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公告
储德旺:
本院受理你与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828执1428号之三裁定书责令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到庭领取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公告(杜裕森、郑美琴)
公告(王先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