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公告
丁徐兵:
本院受理你与万和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828执1433号冻结裁定书之三责令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到庭领取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公告(祝传芳)
公告(王先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