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公告
贺彭林:
本院受理你与吴贻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828执1530号之一冻结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现责令你自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到庭领取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公告(叶建军)
公告(王先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