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授予17名同志“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的决定》,岳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审委、四级高级法官刘俊获评“全省审判业务专家”。
刘俊,男,196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为岳西县人民法院专职审委、四级高级法官。该同志1985年进入岳西法院工作,自1991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后开始独立办案,工作37年来,他始终恪守法治初心,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用心用情用力扛起司法办案职责,先后在基层法庭、执行局、行政庭、审管办、民庭等多个岗位任职。工作敬业,善于钻研,多次承办大案、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案件办理效果较好。
刘俊同志精通审判业务,对审判实务和法律问题有深入研究,法学专业理论造诣深厚。自1999年开始结合办案实际,他开始撰写论文或案例分析,其中有十余篇先后被《法学》、《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人民司法》等国家级期刊和《安徽审判》等省内期刊采用发表。此外,与他人合写的《试论执行说理》,获全国法院系统第十一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主审并整理的《谢恩全等诉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行政规划许可案》案例【案号(2011)岳行初字第00001号】,被收入《安徽2011法院案例选》;主审并撰写的岳西县人民法院(2012)岳行初字第00002号行政判决书,获全省法院两评查活动优秀裁判文书奖; 2013年10月受院审委会指派,主持编写《一审普通程序民事、行政、刑事公诉案件暨执行听证庭审规范(试行)》一书,至今对各类一审庭审、执行听证仍具有指导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