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方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金额18185.42元(其中透支本金17052.83元、利息1132.59元),及承担自2023年7月2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信用卡章程计算的利息、违约金(实际金额以信用卡系统自动生成为准),并承担本案保全费和受理费。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七月七日
承办单位: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震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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