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公告
郑东明:
本院受理原告德清华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郑东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郑东明偿还德清华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欠款本金 5431.21 元;2.判决郑东明向德清华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利息总额1101.45元:①以本金5431.21 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2022年01 月02 日起按年利率 14.6%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至起诉之日利息金额暂计为 1101,45 元;以上本息合计金额为6532.66元。3.本次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4.判決被告赔偿德清华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现合法债权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鉴定费、公证费、交通住宿费等(如有则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康政监督卡、安徽省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在线平合查询账户及查询密码、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石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決。
岳西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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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石关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