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方绪林: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方绪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方绪林偿还原告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本金300000元及截止利息2023年8月10日利息2581.56元,并承担自2023年8月11日起至款清日按年利率5.475%计算的利息,实际金额以还款时原告方信贷系统结欠为准);二、由上述承担本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2023年12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岳西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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