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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7 浏览次数:616 [关闭此页 打印此页]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储环昭:

    本院受理原告陈尤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828民初15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储环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陈尤松借款 24万元及承担自 2023年8月24日后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 24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42%,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陈尤松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储环昭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莲云乡腾云村双珠路2号岳西县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

联系方式:0556-224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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