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公告
本院根据沈志新的申请,于2023年10月31日裁定受理岳西县龙翔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担任岳西县龙翔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本院决定以快速审理的方式审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人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岳西县龙翔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岳西县天堂镇回龙社区金翠名园1号楼负一层瑞城公司;联系人:江军13956618940,丁甜甜1585560399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在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岳西县龙翔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岳西县龙翔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安徽省岳西县天堂镇明堂山8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岳西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