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公告
袁绪兵、王祥:
本院受理原告岳西水尚明都温泉大酒店与被告袁绪兵、王祥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0828民初1736号],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住宿费用65880元整(共计1098间x60 元/间,共计65880元)。二、因被告一直未退房,导致后续房费一直在产生,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3年8月31日起至退房之日房费。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安徽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在线平台查询账户及密码、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开庭地址:安徽省岳西县天堂镇明堂山路86号岳西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56-29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