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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公告(刘同立、刘建军)
    发布时间:2023-11-03 浏览次数:713 [关闭此页 打印此页]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公告

刘同立、刘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储新建与被告刘同立、刘建军民间借货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 0828 民初 17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刘同立、刘建军立即偿还储新建本金 110000 元及利息(自2023年10月8日起按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刘同立、刘建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安徽省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在线平合查询账户及查询密码、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岳西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3日

承办法官:民事审判庭 胡发宏

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天堂镇明堂山路86号

联系电话:05562190226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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