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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7 浏览次数:1055 [关闭此页 打印此页]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秦九洲:

       本院受理原告慈家乐与被告秦九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秦九洲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机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65000元,并自立案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承办法庭: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民庭

联系电话:0556-2190209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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