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岳西县西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汪旭东与被告刘同军、王慧、岳西县西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828民初9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刘同军、王慧、岳西县西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汪旭东代偿款166401.37元,并自2021年6月24日起按照年利率3.85%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汪旭东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26元,由被告刘同军、王慧、岳西县西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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