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公告送达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3 浏览次数:615 [关闭此页 打印此页]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828民初1627号

余岳滔:

      本院受理卢秀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828民初1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限余岳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卢秀龙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卢秀龙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公告单位: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店前法庭

联系电话:0556-2320142

邮政编码:246600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