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汪恭学:
本院受理原告杨勇与被告汪恭学买卖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828民初14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汪恭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杨勇价款22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5日至实际支付日止按年利率 6.075%计算)。二、驳回杨勇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4元,由汪恭学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承办单位: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道交庭
承办人:王震球
联系方式:0556-2170320